发债是股票吗?
从本质不同,可转债属于一种特殊的债券,而普通债券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企业; 可转债的发行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地方政府和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 从条款设定和功能发挥上看,可转换债券与附息债券的最主要区别在于转股选项的存在及其相关规定的设置。 转股的选择权存在于债券到期前任意时间,且转股行为的实施并不以股价上涨为目的,而是基于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尽管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性,但本质上仍是一种债券。
而对于普通债券而言,其利息通常是按年定期支付的,除非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还债。对普通债券来说,“还本”与“付息”是两个彼此独立的还款义务。也就是说,无论是到期还本还是按期付息,都是债权人到期可以享有的两种不同的权利,而不是一种法定的合同义务。对于普通债券而言,是否选择按期付息而不还本,其实质就是是否愿意放弃利息而保留对债务人的诉权——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债务人支付本金及利息,也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到期获得本息。所以,普通债券的本息偿还顺序是先付息后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