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多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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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的历史名词。 当时,国营工业企业中,除销售以外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统称为“厂办集体”或“厂办产业”,而将企业的产品销售业务称作“经销部”。 “厂办集体”包含的内容很多,其中,以生产资料为主的生产性经济组织简称“厂办产业”(或简写“厂经”);以生活日用品为主的商业性经济组织简称“厂办贸易”(或作“厂贸”“厂经委”)。

由于厂办集体的企业一般是由国有企业投资兴办的,而且其管理也隶属于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在资产、财务、税收、劳动工资等各个方面都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直接管理工作。 所以,从宏观管理和调控角度,这些企业都被看作是国营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统计在国有工业的产值、利润、税金等指标之内。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市场机制所取代。市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这种背景下,原先的厂办集体企业开始分化。一部分企业通过改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继续保留“国字号”的身份;另一部分则脱离原国有企业所属行业领域,走上市场化发展的道路,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前者继续按过去的规矩办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习惯了“吃大锅饭”,缺乏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淘汰。后者则抓住了市场化的机遇,通过引入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组织和功能结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积极开拓市场,获得快速成长。当然,也有少数企业因经营不善,在市场化的进程中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

总之,不管形式如何变化,企业的生命力在于市场,企业竞争的优势在于创新。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变的知识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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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上世纪三中全会以前,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由国有(集体)企业出资兴办、由国有(集体)企业审批和主管,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与国有(集体)企业有隶属关系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是指在厂办大集体企业中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停产、撤销和破产后,仍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或原主办国有企业代管的职工也可列入。

厂办大集体关闭破产应由厂办大集体企业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经原国有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厂办大集体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仍难以安置职工的,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政策前提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实施推倒重来、停薪留职等改革重组方案,安置职工。

厂办大集体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养老金,在经过企业提请,主管部门审核,经政府确认后才可以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因此,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破产程序,在某种程度上要比普通非国有企业更为严格,需要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及政府审核认定等环节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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