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税种怎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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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商独资企业的所得税是实行的查账征收的,所以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账务进行核算,然后按照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3、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是税收优惠制度而不是税收协定待遇故不需要就其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外国投资者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5条)

(2)纳税人取得的退税款应当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因多交税款而取得的退税款属于国家发放的补贴性质应计入补偿性收入不缴企业所得税。

4、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查询其纳税情况,询问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并对账簿等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如果税务机关发现有偷税迹象,是可以进行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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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和“三费”扣除比例和内资企业相同。其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提取,据实列支的国有交通、邮电、电力、机电、地质、勘探、建筑、远洋运输等企业,可比照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上述同类企业职工工资的列支办法办理。

对于执行税前列支办法的外资企业,其职工工资总额可以按工效挂钩办法合理提取并据实列支。上述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可以在“三费”规定比例外据实核销或者记人“应付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核准记入“应付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实际支用时,冲销应付数并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在“三费”规定比例内实际发生的部分如高于上述提取数的,据实列支;低于上述提取数的,以上限为计税工资标准。

对外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管理的地区,对于实行计税工资管理的外资企业,其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原则上应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根据本企业按生产能力、工作时间应予配备和使用的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当地财政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核实,据实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按上述确定人数和计税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总额数的,按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核定为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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