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调节基金?
楼上的解释很好,再补充一些资料吧。 我国的财政分税制改革是从1994年开始的,在此之前,税收收入归中央和地方共同支配,称之为“收不包支”;改革之后,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收入由中央和省、市、县五级政府共享(2011年以前是省级和市级),但支出是由地方负担的部分多,中央财政负担较少,这样的制度安排被称为“收支两条线”。 “收支两条线”体现了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有钱的地方使劲花,没钱的地方等着领”的问题,有些财政困难地区甚至连公务员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于是,2005年起,财政部开始利用调节基金的机制来调节各地之间的财力缺口。
具体的操作办法是这样:首先把全国的税收收入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预划分,划出一部分作为调节基金;然后根据各地的支出需求情况,通过增发国债或者向银行借款的方式为地方“借钱”。当然,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这个借款是有条件的,一般是先富带动后富,先发展地区要多给落后地区一些帮助。比如2006年的调节基金就是专门用于支持欠发达省的公共事业项目。 但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税费改革的实施,现在的税收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支出的增长,特别是考虑到增值税转型和房地产税费改革等因素,今后一段时间,财政缺口还将继续存在并不断扩大,需要借助调节基金的力量来解决地方政府“钱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