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多少算大额赎回?
如果单单讨论“是否会对其他基金的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话,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按照题主的假设,基金公司只向题主一个人进行巨额赎回申请并予以批准,那么从该基金公司整个的运营来看的话,其实并没有增加额外的成本,也没有导致资金周转的速度变慢(因为原本也是要准备应对客户的大量赎回);同时由于投资者对基金公司的信任,其持有的时间越长,其赎回时的手续费越高(因为持有不足7天就赎回的话会收取5%的赎回费,而超过7天但不满1个月就赎回的话则会收取3%的赎回费)。也就是说,无论是从会计的角度还是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一笔正常的赎回都没有所谓的“多收”或少收”的问题。 当然,如果涉及到大量客户的赎回,并且这些客户都是短期内赎回(比如最近连续几个交易日大量赎回),则有可能会引起流动性危机,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甚至发生违约风险,从而对基金公司以及其他持有者的利益产生实际损失。这种情况在之前几年频繁发生的理财产品的赎回潮中就已经多次被证明,因此法律上以及实践中都是认可的。
不过问题在于,如果单纯从法律意义上来讲的话,这种因为“大量短期赎回”导致的损失并不一定就能找得到承担的对象。因为从债市本身来分析,任何单次交易都必然是有买有卖才能成功,买方如果不能找到合适的卖方,那么最终的交易就会失败。换言之,如果有短期赎回,必然有相应的不愿短售的人存在。根据市场原理,买卖双方在任何一次交易中,其付出的成本和获取的收益必须相等。据此,有赎回必有认购,有卖出必有买入,二者之间必然不存在谁吃了谁的情况。所以无论是一次性购买并长期持有还是一次性出售并长期不再买入,这二者之间的损益都是相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