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算出口吗?
楼上的很多分析都很有深度,我再补充一个知识点吧。 FDI(国外直接投资)和ODI(海外间接投资)的统计都属于“非金融资产持有和交易”项下,根据SITC(《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定义,45大类“其他贸易及租赁业”中,2710 批发和零售业 (All other wholesale and retail trade)指以经营商品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包括通过购买商业企业股份的形式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和通过购买当地店铺或品牌使用权,在当地开店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
393 租赁业 (Leasing)指通过各种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以收取租金的投资业务。这一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的融资租赁业务(即不动产租赁)。如果对外投资的初衷是为了获得当地的土地/房产所有权并将相关土地/房产用于出租、出售赚取差价则不计入FDI,而是属于ODI。 而如果对外投资的目的不是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并且没有实际运营的管理权,那么无论是否通过收购当地企业股票的方式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设立基金)进行的,均不属于FDI,而是属于ODI。 另外,从进出口额的角度来看,按照世贸组织的解释,对于跨国公司以子公司形式存在的,如果母公司与子公司在同一成员国的不同海关关境处设有仓库或其他经营场所,这些仓库或其他经营场所应视为同一进出口商或同一制造商的分支机构,其进口和出口应合并计算。
这样处理的原因是,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作为整个企业的一部分来进行安排的,将子公司的进出口额加到母公司的进出口额上可以正确地反映相关成员国的企业对外的实际贸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