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投资的钱如何追回?
之前答过了,小红星一直提醒我,必须删掉。可问题是我已经报警了呀,警察不也没给我回复吗?所以这题超纲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答。。。 先贴一个法律条目吧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费用或认购商品(服务)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 非法经营传销犯罪中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分别是指:
(一)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引起群众恐慌的;
3.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造成传染疾病的;
5.造成自然灾害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目前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犯罪案件,包括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这类案件一般需要被害人到司法机关自诉或通过律师报案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另一类是治安行政案件,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如果行为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了,那就只能等着法院审判了。如果法院最终认定罪名成立并判处实刑(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返还涉案款项。
如果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自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涉案款项也没有理由继续保留。 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立案侦查或者移送审查起诉,你可以向办案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