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增值额包括利润吗?
在不同的场合,“资产增值额”有不同的定义,计算方法也不统一。如果按资产评估的定义,指按市场公允价值评估后增值的数额,比如存货、房屋、设备等资产现值高于账面原值的部分,不属于“资产处置收入”,不作为计税收入。
如果按会计核算的定义,指未予以确认的“递延所得”,如债券投资溢价部分的摊销额,属于会计上的“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