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股票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标的” 1.1 “标的是啥”的“标的”是法律术语,表示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支付款项给卖方就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动作);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则是对应的合同的义务——“标的”就是指“买卖的货物”本身了。再具体点,就是“苹果x”,而不是“苹果X”,后者可能指的是商标而非物品。 在金融领域中同样有类似的概念:以什么作为交易对象就叫“标的物”或“标的”(有时候两者可以通用)——这里的“物”泛指一切可转让的权利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既包括有形资产如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MBS),也包括无形资产收费权如收费公路债券等,还可以是无形的信用如信用违约互换(CDS)合约等等...只要有人愿意以某种价格成交就可以成为交易的“标的”。
1.2 在期货/期权中,通常“标的物”=“基础资产”——它们是一致的。
二、为啥要区分标的物与标的 上面提到“标的”是指交易的对象,但交易的对象又分为不同的种类: - 可分可合: 以黄金为例(此处假设无质量瑕疵、纯度等问题且不考虑国际金价变化的影响),其物理特性比较稳定,因此可以作为交换价值的基本单位;同时它也可以分割为金条等小件进行交付从而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故而它可以是可分可合之物 ——这样的资产往往作为衍生品投资的标的。反之,诸如股票这类标的就不适合做成衍生工具的标的,因为它的拆分很复杂而且不能完全符合对冲的要求(除非用做组合策略,但是这样就没有期权的意义了) - 可分散可聚合: 这个很好理解吧…举个例子来说一下好了~ 假如你是房东想出租一套房子给别人住,你当然希望租客只租这间而不去打扰邻居,所以你就把整套房屋打包出来让中介公司帮你找租客!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降低风险并获得更高的回报哦~但是如果碰到个贪心鬼想要霸占所有资源的话那你就惨了…… 其实很多基础的金融产品都是以上两种情况的一种或者几种的组合体啦~~~至于为何需要将标的物与标的区分开来呢?这是因为它们代表着不同类型的合约类型以及对应着不同风格的投资策略而已嘛~~
三、关于期权的标的 3.1 我国商品期权主要有哪些? 目前国内只有能源期货期权以及农产品期权两个品种获批。其中能源期货期权包含燃料油和PTA两种标的;农产品期权则包含了玉米、豆粕和白糖三种标的。
3.2 为什么会出现商品期权标的的选择性障碍?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啦~~~~那就是国家对于衍生品类产品的定位不同所造成的结果呗…… 由于我国目前处于发展阶段且金融市场尚未成熟,所以我们现在所实行的发展方针还是以稳健为主(这是好事儿啊~)。因此为了维持大局的稳定就只能选择一些风险相对较低的金融工具来进行投资了~( ̄▽ ̄~)~ 所以就导致了目前市场上只能看到以股指和大宗为基础资产的期权产品出现,而商品类别的期权却迟迟不见踪影……………哎~真是让人伤心又失望呐〜(ಥ_ಥ)
四、未来还会有哪些标的的出现吗? 答主认为随着市场发展以及国家政策扶持力度的增加,未来我国的商品期权将会逐渐增多并最终形成与国外接轨的商品类期权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