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哪些城市批准建地铁?
从2003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地铁设计规范》等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对地铁的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末,国内共有57个大中城市设立了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建设审批机构,其中省级政府4个,地级市政府6个,县级政府10个;设立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天津、 上海、江苏、浙江、湖北、重庆6个,这6个省市的批复权限均为市级规划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省级规划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还制定了地方性政策规定,对地铁报批条件做了进一步细化要求。 从各地政策来看,修建地铁主要考虑城区人口、GDP和水量三方面的因素。以城区人口为例,大部分省份的申报条件为“市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但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具体规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虽然国务院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但部分城市对规模的把控似乎并没有那么严格。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到2018年底,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地级市已经达到21个。有专家预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未来一批地级市的人口有可能达到申报门槛。 各地对于地铁建设的经济指标要求差异较大。一般考虑居民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等方面,个别地区还会结合交通运营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和用地水平等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