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是国营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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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公教育工作过两年,看到这个问题还是有一些感触的,就来说一下自己的看法吧。 在职期间,我接触到的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员工入离职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等相关手续以及社保办理和缴纳。由于单位规模较大,人事部门又分为了几个小组,分别负责几个分校的人力资源相关工作。

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上盖的公章确实是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并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五险)至2019年3月份,每月通过公司或个人账号按时进行代缴,个人部分由公司代为扣缴。 从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的主体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在职期间我还参与了集团组织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获得了相应的证书,这个也是在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之一。 并且根据我的了解,大部分分支机构都是由当地人社局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许可资质,应该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但是也有少部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的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用人单位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且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核发该证的工商局或行政审批局的公章,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认定为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且不能证明其以企业名义开展的业务的,则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规定,即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只要是依法设立并领取相关证照的机构或者组织都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不管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或者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只要是合法设立的,都享有和承担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包括承担因侵犯劳动权利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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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高科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交通部道路征费监理技术研究所(中公高科的控股股东),2000年底进行企业改制,2001年5月开始独立运行,属于转制科研单位。

交通部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交通部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道路征费稽查局、湖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站等事业单位,以及持有中公高科前身中交科技5%以上股权的企业或其关联方、以及中公高科的员工持股平台等6家有限公司、32名自然人,为改制发起人股东。

中公高科学术氛围浓厚,技术实力雄厚,承担过国家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交通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重点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60余项,获国家和省部级工法及科技进步奖50余项,参与编写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49项,获得100余项国家技术专利,并连续十年获得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秀企业称号。中公高科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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