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贷款需公开吗?
不公开,但监管机构可以要求公开,甚至全部公开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在注册制度下,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必须提供全面、准确和完整的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市场因素已经在决定公司股票价格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从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角度出发,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已成为大势所趋。 为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中国证监会在1997年提出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及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2006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明确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要求;2014年又发布了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4号——特定对象披露》,对定向发行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一般来说,只要能够按照上述规则如实进行披露,就不必担心会由此带来哪些负面反应或影响。但是,如果涉及某些需要特别审慎对待的信息,那么,就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