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吗?
国有资产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国家和各级地方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国有资产,国家投资以各种形式划拨给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由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其他国有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用各种款项(包括“预算外资金”)购建或以利润、租金、股息、红利等积累购建、形成的国家资产和其他属于国家的资产。二是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这是我国国有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既包括投入于国有企业中的国家资金,也包括国有企业在国家资金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种形态的资产。三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用之外主要用于经济发展的专项国有资产,如国家用于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重点建设和农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国家储备的物资和战略屯储的黄金、白银等。
在我国,土地的权属基本上不存在私人所有,从静态角度讲,我国土地资源的权属界线是清楚的。《宪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所谓“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指《土地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可以称之为“终极”所有权,不得予以买卖、出租,其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也可以依法抵押。
从上可知,广义的国有资产包含土地。
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所讲的土地,应该是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