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股份是控股吗?
35%的股份,已经属于重要股东了。 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股份能达到公司的10%以上,就属于重要股东了(虽然实缴资本不到50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而《公司法》又进一步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才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那么,如何才算是“有特殊情况”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所以,这里就给了公司董事会一定自由裁量权——是否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符合“有特殊情况”的条件。 一旦你成为公司的重要股东或监事,且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提议。
不过,这里要注意,作为股东,你可以直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具体会议内容的议程,例如议案、投票方式等细节,还是需要由董事会来确认和主持。 除了《公司法》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外,你作为大股东还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更详细的投资报告和财务状况: